(六)规范药械采购。进一步完善药械采购机制,严格执行全部药械通过省级平台采购,并将集中采购情况作为医院及负责人的重要考核指标。严格药品采购预算管理,县级公立医院年度药品采购预算原则上不高于医院业务支出的30%。对违规网下采购、拖延货款的医院,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支付违约金等处理。
(七)强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和监督制约作用,继续推进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达到出院病例数的30%,按病种付费的病种达到100个的目标。落实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切实减少患者住院费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为进一步巩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果,各级各部门要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强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做好巩固完善工作。政府进一步理顺办医职能,做好决策、规划、投入和监督等重大事项,放开医院自主管理权,切实做到政事分开、管办分开,落实对县级公立中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县发改局要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引导群众在三级医疗网络中合理选择就诊医院。县人才办、县委编办和县人社局要进一步改革人事薪酬制度,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并在医疗卫生人才编制配备、人才引进、职称评聘、医保支付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县卫计局要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行业监管和检查指导等相关工作。县经信局要持续推进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信息互联共享。县财政局要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并积极争取改革配套资金,对专项补助要及时足额拨付。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要做好药品、医用器械监管工作。
(二)加强投入补偿。一是强化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进一步发挥政府办医职能,落实财政专项补助,加大补偿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两只手”作用,建立健全药品价格科学合理形成机制;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确保公正性、公平性、透明性;强化药品零加率销售,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医院加大处置力度;将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给予补偿。二是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进一步落实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检查项目价格,合理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服务项目;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检验检查和治疗价格,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