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13)

活动方案2018-07-01才子老师

(二)简化行政审批。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整合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等审批环节,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行政审批标准化,进一步明确并缩短审批时限,简化审批流程,精简申请材料。省各有关行政部门应于本方案下发后3个月内,按职责制订相应社会办医行政许可办理指南,报省医改办汇总后向社会公开公布。除涉境外(含港澳台)资本等省管权限的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按规定保留在省级卫生计生(中医药)部门外,其他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均实行属地化审批管理。取消逐级申请、逐级审批,申请人直接向审批机关提交设置申请。允许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人同时向卫生计生及中医药、公安、消防、民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税务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对已有3家以上标准化管理连锁机构的,卫生计生部门可对其设置许可仅做形式审查,限时办结。工商、卫生计生部门应在本部门核发证照的副本上括注对方登记的医疗机构(公司)名称。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出具有关票据时,可选择使用登记名称。鼓励各地实行“一网式、一门式”政府服务模式,积极探索并联审批的有效办法。(省卫生计生委(医改办)负责,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地税局等单位参与)

(三)放宽机构准入。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和高端医疗服务机构,以及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和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加快社会办中医类机构发展。允许境外投资者以合资、合作形式设立医疗机构。除香港、澳门和台湾投资者外,其他境外投资者不得设置中医类医院。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连锁、集团化经营。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主选择设置医学检验、病理、医学影像、消毒供应等诊疗科目(科室);不设置相关诊疗科目(科室)的,可由其他具备资质的医院、独立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和消毒供应等机构承担相关业务。鼓励开设独立医学检验、医学影像、血液透析、健康体检、消毒供应等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港澳办等部门参与)

(四)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加快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促进医务人员在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医疗机构之间流动,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山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鼓励医疗机构建立全职和兼职聘用制度,推进医务人员从“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允许医师在符合条件的药店按规定开办诊所。鼓励兼职执业医师开办诊所、中医馆、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兼职执业护士开办护理机构。鼓励成立医生集团等医疗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所有类别的医师及护士第一执业地点报备制、省域注册制、多点执业注册网络备案制。医务人员在学术地位、职称晋升、业务培训等方面不受多点执业影响。(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等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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