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同城部门、上下级之间相互公款宴请;
5、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6、向重点局服务单位转嫁招待费用;
7、其他需要治理的“酒桌办公”问题。
四、时间任务安排
(一)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6年6月中旬开始,7月15日前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固化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二)任务安排
1、传达部署。
通过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公务接待有关政策,传达省委、市委有关工作要求,签订反对“酒桌办公”不正之风承诺书,利用网站、短信等多种形式,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
责任人:,完成时间:立即落实,长期坚持,6月2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2、自查自纠。
认真对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对照要重点治理问题,梳理2016年以来公务接待基本情况,逐一查摆是否存在“酒桌办公”方面问题,初步提出整改意见(整改计划、措施、责任人),坚持边查边整边改。
责任人:,完成时间:立即落实,长期坚持,6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3、监督检查。
局纪检组通过财务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对“酒桌办公”问题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酒桌办公”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凡是发生“酒桌办公”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律追究组织者的责任,一律追究参与者的责任,一律严格实施“一案双查”,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举报电话:****。
责任人:,完成时间:立即落实,长期坚持,7月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4、建章立制。
一是严格执行省“三十条”、市“二十六条”规定,今后所有省内公务活动(除外事、招商活动外)一律不准饮酒。局办公室要对现有存酒清点、登记,登记表到局纪检组备案;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务接待实施细则,特别是明确接待审批权限;要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三单合一”;要强化“三公经费”管理,定期公示“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务求专项整治常态化、长效化,切实杜绝不请客吃饭不办事等“酒桌办公”陋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