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为官不为为政不廉专项整治方案(4)

活动方案2018-06-23王新老师

完成时限:贯穿各阶段

(三)监督检查阶段(11月上旬至12月上旬)

1.全面督查。由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导,整改到位。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2.明查暗访。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暗访组要不定期的对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开展督查暗访,并通过受理举报、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南昌市国家工作人员“为官不为”、“为政不廉”行为问责暂行办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完成时限:贯穿各阶段

(四)建章立制阶段(12月底前)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认真总结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查找内部管理和日常监督方面的不足和漏洞。要按照项目化管理的方式,建立相关工作机制,认真抓好落实,不断强化各处室、各单位干部作风建设,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见人见事、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作风建设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主要工作项目之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自研究、亲自抓好落实,同时要带头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自身在“为官不为”、“为政不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处室、各单位要及时转入长效管理状态。

(二)精心组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作用,重大工作、重要事项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具体工作、具体事项要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和工作方案的安排有序推进,确保各阶段工作的有效衔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搞形式,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强化监督。局纪检监察室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把整治“为官不为”、“为政不廉”问题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起来,严格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南昌市国家工作人员“为官不为”、“为政不廉”行为问责暂行办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持严格做到有违必究、执纪必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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