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摆问题。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要对照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对照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认真查找本科室、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填报《“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整改情况登记表》(附后)。查摆问题过程中,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反馈的意见和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查摆问题要客观真实,不漏查瞒报、不搞选择、不打埋伏。各科室、相关单位要对所管辖条块开展一次走访活动,认真查找并切实解决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政务服务等方面影响发展环境的问题。完成时限:7月底前。
2.整改承诺。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汇总,列出问题清单,并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问题整改的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式管理。整改工作要明确责任部门、责任领导、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建立新提任干部关爱告知、干部“双向约谈”等制度,正常开展谈心谈话。完成时限:8月底前。
3.受理投诉。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举报信箱。局纪检组电话:80951057,电子邮箱:gymzjxs8312@163.com;局监察室电话:80951069,电子信箱:oyslmz@163.com。及时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举报信箱,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安排专人受理群众投诉,切实做好对服务对象投诉问题处理情况的回访工作。完成时限:贯穿各阶段。
(三)监督检查阶段(9月上旬至10月底)
1.全面督查。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局纪检组、相关科室联合组成督查组,对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科室、各直属单位也要对本科室、本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完成时限:10月底前。
2.明查暗访。局纪检组、相关科室通过受理举报、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高邮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为官不为”问责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完成时限:贯穿各阶段。
(四)建章立制阶段(12月底前)
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研判机制,完善干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等制度,多渠道近距离接触干部,考实看准干部,选好用好干部。局纪检组、相关科室要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认真总结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查找内部管理和日常监督方面的不足和漏洞。尤其是要结合局机关和各直属单位的实际,依法依规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工作制度,将干部作风建设情况与年度考核、工资晋级、人员聘任等制度挂钩,与推进本单位履行职责、工作落实结合起来,对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推进、重要任务落实、重大项目建设等,要按照项目化管理的方式,建立相关工作机制,认真抓好落实,不断强化本单位干部作风建设,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见人见事、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