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产检假规定及产检费用报销政策说明

惠民政策2018-07-27王新老师

2018年临沂市产检假规定及产检费用报销政策说明

产假: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

①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假前可以休假15天。②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③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④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⑤产假为连续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临沂计划生育政策对是很重要的,一般新婚夫妇都要看一下临沂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便及时了解计划生育动态和相关政策的实施。 

临沂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一、《条例》第十一条所称“计划生育合同”,是指村(居)民委员会和育龄公民之间就生育、节育、计划生育奖励等事项以书面形式约定双方的权力和义务。计划生育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条例》等法律、法规抵触。 
二、《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所称“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是指夫妻双方均无同一生父或同一生母的兄弟姐妹;第(三)项所称“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第(八)项所称“失去劳动能力”,是指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民政部门的鉴定组织认定为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形。
三、《条例》第二十九条所称“违法送养”,是指被送养人未被他人依法收养的送养行为。
四、第三十一条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夫妻共同申领,由双方或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当事人因离婚、丧偶等原因无法共同申领的,可以单独申领。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
(一)只有一个子女(生子女或养子女);
(二)自愿不再生育。 》》》大揭秘如何多请保胎假,产检假,护理假,产假,哺乳假,在家多拿工资 
五、农村居民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但仍继续承包土地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5年内可继续适用《条例》对农村居民的有关规定。
六、《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所称“实际收入”,是指当事人从各种来源得到的实际收入,即基本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之和。基本收入指报酬收入和家庭经营收入;转移性收入指退休金、奖励收入、土地利用补偿收入和其他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指利息收入、股息收入、租金收入、出让特许权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其他财产收入。
七、《条例》第四十四条所称“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第一次婚外生育。
八、当事人违法生育双胞胎或者多胞胎子女的,作为违法生育相应孩次处理。
九、《条例》第五十三条所称“收养子女违反本《条例》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是指对违反《条例》违法收养的当事人,按照违法生育相应孩次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并给予相关的党、政纪律处分或法律追究。
十、企业独生子女父母加入社会养老统筹后在2002年9月28日前退休未兑现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退休金的,可参照《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执行。 》》》 悄悄告知你:生育保险,医保社保,宝宝保险哪些不为人知的秘密 
十一、各级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的行政主体资格,以成立时的批文为准,凡是批文中明确其承担计划生育行政管理职能的,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职能,并接受同级和上级,计生部门的指导和检查;批文中没有明确其承担计划生育行政管理职能的,其辖区内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权由所在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依法行驶。 
十二、2002年9月28日以前发生的违法生育行为,在《条例》施行前尚未处理的,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条例》处理,但若依据《条例》作出的处理决定重于依据《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作出的处理决定的,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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