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减肥、增胖、增高项目;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以及医疗咨询、医疗鉴定等。
2、微波照射、电热、电磁等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项目;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外置活动的功能补偿性器具;各种自用的检查和治疗器械等。
3、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除肾脏、肝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和心理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包括气功费、自动按摩床治疗费、体操费、药物熏蒸治疗费、药浴费等。
4、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及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诊疗项目;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报销条件
报销的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报销材料
不同类别的报销业务还需提交以下专项材料:
1.已办理转院审批手续的,须提供《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申请审批表》原件 ,需多次住院的提供复印件。已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的,须提供《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登记表》(复印件);
2.转省外住院的参保患者须提供往返异地医院的有效依据(车船票、机票或住宿票等,已办理异地就医登记的除外);
3.异地急诊住院的须提供入院前急诊或门诊病历和住院病案首页;
4.申办生育待遇的提供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并核对原件(生育出院一年内申报待遇,逾期不予受理);
5.参保患者因病行动不便委托直系亲属代办的,须提供户口薄或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并校对原件;
6.参保患者由单位(村委)人事干部代办的,须提供代办人复印件并核对原件,以及所在单位(村委)加盖公章的证明;
7.根据社保经办机构核报医疗费用的需要而要求参保人提供的材料。
报销地点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