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二档缴费
一级医院按85%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二级医院按70%支付,三级医院按60%支付。
未成年居民、特殊群体享受二档缴费的医疗保险待遇。
门诊慢性病分为甲、已两类,起付标准为300元。
报销比例:
按一档缴费:甲类门诊慢性病按40%比例支付,乙类门诊慢性病按35%比例支付。
按二档缴费:甲类门诊慢性病按60%比例支付,乙类门诊慢性病按50%比例支付。
异地就医
市内非参保地就医问题:
参保居民需在市内非参保地医院住院,应到参保缴费的县市区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非参保地就医手续。
经批准到非参保地就医的,发生的符合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在就诊医院直接报销。
未经批准在非参保地住院的,发生的符合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参保居民需先行自付10%费用后,再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在就诊医院直接报销。
按二档缴费和享受二档缴费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居民,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非参保地二级(含)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不需要办理非参保地就医手续,在就诊医院按正常比例直接报销。
就医流程
参保居民如何就医:
根据规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制度,参保居民可以在人社部门公布的定点医院就医。
参保居民在本县市区定点医院住院就医,在医院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向医院住院处出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未成年人可持居民户口簿,办理医保登记手续。
在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均可实现即时结算,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束后,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
大病医疗项目报销问题
1.2~10万
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