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按有关规定处理
1.因工(公)负伤、职业病、女职工生育的医药费用仍由原资金渠道解决;
2.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期间的医疗费用,由派出单位负责;
3.因交通肇事及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其自理
办理地址
威海市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
地址:威海市胶州路7号
电话:0631-5190850
威海市环翠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威海市杏花村西街一号
电话:0631-5218913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保障处
地址:威海市文化西路198号火炬大厦
电话:0631-5680303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威海市青岛中路106号世纪大厦一楼
电话:0631-5986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