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
2.5000元以上15000元(含15000元)以下的,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支付15%
3.15000元以上25000元(含25000元)以下的,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支付10%
注:退休人员的个人支付比例,在在职职工个人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分别降低5个百分点,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与在职职工相同
普通门诊
比例: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定点社区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60%
办理材料
1.出院证
2.结算票据
3.费用明细单
4.病历复印件
5.医疗保险卡
6.医疗发票
办理流程
1.参保报销人员携带报销林料到所属医疗经办机构医疗费业务初审窗口提交材料
2.医疗费业务初审窗口进行初审
3.医疗费业务复审窗口进行复审
4.医疗费财务初审窗口进行初审
5.微机录入窗口对报销费用进行系统录入
6.医疗费财务复审窗口(出纳)支付报销费用
办理地址
济宁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济宁市红星中路36号
电话:0537-2937915
济宁市中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济宁市建设路34号
电话:0537-2316148
济宁市任城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济宁市共青团路54号
电话:0537-3161108
微山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微山县东风路
电话:0537-822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