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内江市民政局发布《内江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重点明确了保障职责、保障对象、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工作程序、日常管理、资金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表示12类人失去低保资格!
12种情形不能获得低保: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经营性大型农机具、经营性房屋,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24倍的,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两倍的;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企业法人代表”,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3、家庭人均现金资产(含储蓄存款及利息)和持有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含家庭拥有高档收藏品)总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24倍的;
4、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致使家庭月(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5、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劳动生产的;
6、拒绝配合低保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的;
7、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虚假证明的;
8、通过离婚、赠与等形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
9、在监狱内服刑人员;
10、人为闲置承包土地、山林的家庭;
11、特困救助供养对象;
12、其他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不能获得低保的。
申请低保的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条件。
凡持有内江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户籍所在地为城镇行政区域且实际居住满1年、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可以申请城市低保。其他适用农村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