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乐山市财政局以《乐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乐市财政社〔2017〕144号)分配下达相关区县、部门5664万元。根据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项目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一、补助政策或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7〕96号)精神。
二、补助对象或范围: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救助、孤儿生活保障等支出。
(一)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
(二)为特困救助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救助人员提供照料护理。
(三)为临时救助对象发放临时救助金或实物。
(四)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并实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
(五)为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
三、补助标准:
(一)城乡低保:
乐山市城市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每人每月480元;农村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每人每年3420元。(乐府函[2017]44号)
(二)特困救助:
1、乐山市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72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分散每人每月400元,集中每人每月500元。
2、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300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200元;对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特困人员,护理标准实行补差,分别达到一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和200元的标准。对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100元。(乐府常定[2017]273号)
(三)孤儿生活保障:
其中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81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300元。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川民发[2017]1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