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对采用虚报数字、隐瞒实情、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冒领低保金,以及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成员就业、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而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继续领取低保金的,区民政局将追回其不正当所得的低保资金,并进行批评教育;对出具伪造、虚假的单位证明材料的,将依法追究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惠民政策2018-07-10王新老师
第五十四条对采用虚报数字、隐瞒实情、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冒领低保金,以及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成员就业、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而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继续领取低保金的,区民政局将追回其不正当所得的低保资金,并进行批评教育;对出具伪造、虚假的单位证明材料的,将依法追究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