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根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896元提高到976元,增幅为8.9%,是自1997年以来的第13次提标,3月份起按新标准发放低保金,并补发1-2月调整标准的差额。
低保家庭中的四类特困对象每月增发低保金390元
随着低保标准的提高,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按1.5倍相应调整为977元至1464元范围内。此外,低保对象中“双老”低保家庭、长期患重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员、未成年人、单亲家庭人员等分类救助对象,按低保标准976元的40%增加每月分类救助金390元。分类救助项目中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关于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中民福字〔2016〕18号)规定的生活补贴标准执行。
1至2月全市发放低保金801万元
中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工作,紧紧围绕“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目标,不断增加资金投入,提高保障水平,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中山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始建于1997年,其标准逐步提高,并建立了有效的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今年1-2月全市发放低保金801万元,至2018年2月,全市共有3874户7730人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预计低保标准提高后,低保人数将有所增加。
低保标准6年增幅达178.86%
目前976元的低保标准比2012年年初350元的标准提高了626元,增幅达178.86%,为350元标准的2.79倍。
近年来中山低保标准调整情况表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解读:
最低生活保障,是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的城镇居民进行差额救助。举例:目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为976元,如某三口之家月人均收入为400元,且其中一人患重疾,即每人每月可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为576元,三人合共领取1728元,另有1人重大疾病患者分类救助金390元,家庭合共领取21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