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低保困难户申请条件标准及补助相关政策(2)

惠民政策2018-07-09李一老师

(二)严格规范资金社会化发放。各地要按照《广东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5〕423号)要求,规范资金发放程序,确保低保、五保资金按月社会化足额发放,于每月10日前发放到救助对象的账户。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底线民生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形成长效机制,促进底线民生保障工作公平公正、廉洁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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