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符合我省计划生育规定的城乡女性参保居民每次生育(含顺产、剖宫产)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实际报销金额计)为800元,但病理性产科医疗费用仍按正常住院补偿待遇执行。
职工报销待遇:
(1)个人账户划拨;
(2)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
(3)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
(4)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
(5)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享受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待遇。
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
(1)起付线和封顶线
(2)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参保、对象、门诊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费用
(3)特殊病种支付特别规定
1、高血压、糖尿病每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4500元,帕金森病、肝硬化(失代偿期)每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8000元(含起付标准、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
2、参保人员有两个以上门诊特殊病种按一个起付标准计算。参保人员到实施药品零差率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就诊特殊病种时,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取消起付线,直接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报销地点:
1、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鼓楼分中心: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1-2层
2、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台江分中心(入驻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3、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仓山分中心(入驻仓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福州市闽江大道238号仓山文体中心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