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检查验收。7月1日至7月15日。县级联合认定机构和民政部门分别按规定的比例组织抽查、复核,进行工作总结并上报市民政局。
(五)指导督查。7月16日至7月30日。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兜底脱贫和低保清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听取工作情况汇报、随机抽样进村入户调查、检查资金的发放情况,评估对象认定的准确率;听取群众意见,检查认定程序是否规范到位;查看公开公示栏,检查公开公示到位情况、查阅档案资料等。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此项工作全市统一部署,以县市区为主体实施,各县、乡两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成立强有力的工作班子。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民政、财政、扶贫、人社、卫计、残联等部门联合认定,成立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兼任组长。领导小组在民政部门设立办公室,民政部门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扶贫部门主管领导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参与办公室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联合认定机构。具体承担联合认定职责。各部门分工及职责如下:
民政部门:提供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花名册,组织对乡镇重新认定的低保家庭复核、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核对、提供加盖公章的对象公示信息,组织联合认定审批,建立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电子和纸质档案并分别存入民政、扶贫部门。
财政部门:根据保障标准和人员规模做好资金预算和资金保障。
扶贫部门:提供现有贫困对象花名册和年度已脱贫的贫困人口花名册,参与低保家庭的复核、审批,将未纳入扶贫开发范围的低保家庭纳入扶贫开发范畴,建立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电子和纸质档案,并与民政部门协调一致。
人社部门:提供贫困对象劳务输出、就业救助、社保等信息的查询和核对。
卫计部门:为认定贫困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提供技术支持,提供医保信息。参与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复核、审批。
残联:对贫困对象进行残疾等级认定,发放残疾证。参与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复核、审批。
农村低保清理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民政部门牵头,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二)确保精准核实。各地要按照个人申请、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初评结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审批结果公示等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入户调查和公示率要达到100%,确保不漏一户、不错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