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商丘低保标准及申请条件一览
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出台《关于提高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商民发[2018]35号),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据了解,2018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由430元提高到470元,人均月补助水平由250元提高到不低于262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由3210元提高到3450元,人均月补助水平由147元提高到不低于154元。
2018年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年基本生活标准由4800元提高到5100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年基本生活标准由3600元提高到4500元;城市特困人员月基本生活标准为620元。
办理低保需要什么条件?
一、城市低保申领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低保申请流程有哪些?
1、家庭成员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或者由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申请的需出具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地办事处审核;不管通过与否,给予通知。
2、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月将最低生活保障金直接发放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