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低保困难户申请条件标准及补助相关政策

惠民政策2018-06-29王华老师

近日,我市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2月起,对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

昨日,记者从台州市民政局了解到,截至今年11月,我市共有城乡低保人员101691名。

根据通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不同程度地提高。调整后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705元每月每人调整为720元每月每人;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660元每月每人调整为680元每月每人。

同时,记者了解到,今年我市正全面开展低保边缘人群的认定工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概念,即那些没有被纳入低保范围,但家庭成员的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的家庭。

据介绍,低保边缘人群虽不属于低保户,但收入也不高,生活不易。“根据省里的相关文件,被认定为低保边缘的家庭,在医疗方面也会享受相应的补助,如省里规定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60%,我市各县(市、区)也将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救助政策。”台州市民政局社救处处长孙晓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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