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杭州市民政局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为落实十九大报告“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精神,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日前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在全省率先分二步改革了低保标准调整机制,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定期生活补助制度。根据《通知》,杭州各地困难群众低保标准都有所上涨,将惠及8万余户低保家庭。
关键词:现行困难群众价格补贴纳入低保标准
自2017年11月1日起,主城区范围内,原困难群众市级补贴对象的价格补贴98元固化并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17元;富阳区、临安区低保标准分别调整为917元、780元,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低保标准调整为734元。
该标准执行至新的低保标准公布之日止。今后价格补贴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价格补贴机制由省里启动。
关键词:低保标准与人均消费支出挂钩
“原来的低保标准按照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40%来实行。事实上,有许多支出型贫困家庭,要通过刚性支出来确定家庭的困难程度。与消费支出挂钩,更加贴近实际情况,也更符合老百姓的利益。”杭州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处长叶元青介绍。
2018年1月1日起,低保标准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脱钩,与全市上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低保标准按不低于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测算,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根据每年消费支出变化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挂钩后的标准分三档执行,第一档为主城区,按公布的低保标准的100%执行;第二档为临安区,按不低于85%执行;第三档为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按不低于80%执行。
关键词:建立低保边缘家庭定期生活补助制度
哪些属于低保边缘家庭呢?2017年11月1日起,本地户籍家庭(含原市级困难家庭、区级困难家庭)扣除刚性支出后,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含)以下(最高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区、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规定的,可作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申请有关专项社会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