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低保困难户申请条件标准及补助相关政策

惠民政策2018-06-28李一老师

1、什么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称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是国家为救济社会成员中收入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标准。

2、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城乡低保?

根据《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政策规定,凡持有本市户籍的常住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由户主或其委托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窗口或民政办公室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3、申请办理城乡低保有哪些程序、需要多长时限?

居民家庭申请低保后,乡镇(街道)民政办按照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7天、审核流程进行,通过审核的上报县(区)民政部门,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后,进行二次张榜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书面批准纳入低保。群众有异议的,会同乡镇(街道)作进一步核查,决定是否批准;对不予批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的理由。因为两次张榜公示都不少于7天,共14天,加上组织入户调查、群众评议等规范办理环节所需时限,所以从受理到批准纳入低保整个流程至少需要一个月时间。

4、申请城乡低保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应当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履行授权低保经办部门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相关程序,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所有家庭成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家庭收入情况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婚姻状况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及农业收入证明、就业收入证明、一次性(拆迁)安置费或经济赔偿(补助、补偿)金收据证明等;

(4)申请低保的家庭中有特殊对象的,应如实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资料。如:残疾证明、疾病诊断证明、下岗职工证明、失业人员证明、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在校学生的学籍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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