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精准退出。重点解决动态管理不及时、退出渠道不畅通、渐退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1.低保清查要精准。对 A 类家庭每年复核一次,对 B 类家庭 每半年复核一次,对 C 类家庭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复核,并根据 复核结果及时调整低保待遇。深入开展动态管理,每年定期进行 低保清查,逐村(社区)逐户开展复核清理,重点解决家庭收入 和财产超出低保标准的、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经介绍工作 拒不就业的、已死亡人员领取低保和“按人保”“人情保”“关系保”以及收入计算不准、补差核定不准等问题。
2.核查手段要精准。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综合运 用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取证等多种措施,确保 各项措施互为补充、认定结果精准严密;严格执行低保对象定期 报告和家庭经济信息变化主动申报制度;定期开展在保人员家庭 经济信息核查,对经核查后符合条件的执行长期公示制度;所有 市(地)、县(市、区)要全部设立举报投诉热线,解决好低保 政策落实中的“微腐败”问题;所有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全部设立公示栏,坚决杜绝不公示、选择性公示、 短期公示行为。
3.追缴追责要精准。落实低保经办人员或村(居)民委员会 人员近亲属申请低保回避和备案制度;落实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 况承诺制度;严肃查处信息不实行为,并协调工商部门对骗保、 冒领人员纳入个人诚信系统,协调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追缴骗 保资金。
(四)精准发放。重点解决发放标准不准确、发放不及时、发放方式不规范等问题。
1.发放对象和标准要精准。发放前要按照黑龙江省社会救助 信息系统数据生成发放名册发放当期低保资金;结合动态管理结 果,严格按照规定核准低保家庭应享受救助金额。
2.发放时间和方式要精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原则上按月发 放,发放时间为当月 10 日前,个别金融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可按 季度发放,发放日期为当季首月 10 日前,不得延期发放;及时 与财政部门沟通拨付资金,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 直接发放到户,做到“折有存支明细、卡有存支流水”;实物发 放要严格按招投标程序和采购规定组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