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审批程序要精准。严格落实乡镇(街道)、县(市、区) 两级审核审批制度;切实履行申请受理、经济状况核查、入户调 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书面告知等工作程序,认真把握每个 程序的政策规定时限;对新申请救助家庭,乡镇政府(社区工作 站)入户率要达到100%,县(区)民政部门要按照不低于 50%的比例入户抽查核查,新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率要达到100%。
(二)精准衔接。针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中提出的“低保与建档立卡两项制度衔接不到位”的问题,重点解决政策衔接不紧密,程序衔接不规范,机制衔接不顺畅等问题。
1.政策衔接要精准。严格把握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和建 档立卡贫困人口认定条件。充分考虑两项政策在资格条件、认定 标准、收入计算等方面差异,根据各自识别认定的标准、程序, 分别把符合条件人口纳入救助或帮扶范围,实现双向衔接,不发 生“漏保”或“漏扶”现象。
2.程序衔接要精准。要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特困供养救助 审核审批程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申请低保、特困救助待遇的, 要严格按照低保、特困救助政策,落实受理、审核、评议、公示、 审批程序,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落实相关信息登记。严禁将 脱贫难度大的扶贫对象用低保政策“一兜了之”,有效规避政策 交叉重复或出现空白点、盲区。
3.机制衔接要精准。完善沟通协调机制,要适时召开社会救 助联席会议,坚持低保救助与扶贫攻坚工作会商制度,加强工作 信息交流,集中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要适时开展低保救助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核对工作,实现信息 共享,全面落实低保、特困人员摸底排查,重点对部分和完全丧 失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逐人逐户排查;完善动态管理 机制,要适时开展低保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状况等方面调查, 定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完善绩效考核机制,要细化考核指标, 加大核查力度,健全责任追究办法,督办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