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安排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资金,确保将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所需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区县民政和扶贫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基层政府便民服务窗口、公园广场、医疗机构、村(社区)公示栏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公众积极参与和广泛支持的浓厚氛围。
各区县民政、扶贫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于2017年3月底前报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