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加“大病保险”最高可报销18万元。一个医疗年度内首次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后,多次住院的可直接进入大病保险报销,不再设立起付线。大幅提高了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昆明市实施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城乡居民个人自负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可以纳入大病保险报销,报销比例为:2—3万元(含3万元)报销50%;3—4万元(含4万元)报销60%;4—5万元(含5万元)报销70%;5—15万元报销80%。
也就是说,城镇居民只要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就可以同时享受以上大病保险政策规定的待遇。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现了制度和人群的全覆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加“大病保险”构成了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受益人群逐年增多,受益水平不断提高。
我省人社系统管理的城镇居民(含昆明市、玉溪新平县新农合人数),2011年全省共有11899人次享受了大病保险的待遇,大病保险费支出7237.8万元,人均报销6082元;2012年全省共有16659人次享受了大病保险的待遇,大病保险费支出11188.5万元,人均报销6716.2元;2013年全省共有16861人次享受了大病保险的待遇,大病保险费支出13064.1万元,人均报销7748.1元;全省共有18547人次享受了大病保险的待遇,大病保险费支出15407.3万元,人均报销8307.2元。从2011年到底,全省共有63966人次享受了大病保险的待遇,4年共计报销大病医疗费用4.7亿元。
案例:昆明市民马女士一家是大病医保政策的受益者。2013年,马女士的儿子因颅脑肿瘤手术后治疗花掉了十几万元的医药费,,通过大病医保报销了8万元。为了照顾孩子,她已经休假两年,家里的开销全靠丈夫一人的收入。她“虽然还有高额的术后治疗费用,但有了大病医保报销后,高额的医药费也不是那么可怕了,要是没有大病医保,我恐怕要卖房子给孩子看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