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实施以来,社会反映良好。2013年以来至2016年底,全省城乡大病保险基金支出累计达40.1亿元(其中,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支出18.6亿元,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支出21.5亿元),受益人数累计达108.26万人(其中,城镇居民受益人数41.9万人,农村居民受益人数66.36万人),人均获得补偿4439元,最高获补偿达75万元;
2017年上半年,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支出6.36亿元(其中,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支出2.76亿元,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支出3.6亿元),受益人数15.16万人(其中,城镇居民受益人数4.8万人,农村居民受益人数10.36万人)大病保险参保患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平均提高约10个百分点;2010年至2016年,全省20种重大疾病已经累计补偿49.65亿元,受益人数58.37万人,切实减轻了重特大疾病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按照“六统一”要求,加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重点做好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保缴费的财政补助落实和待遇享受。用2—3年的时间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增强困难群体获得感。
二是实施大病保险精准保障。出台《关于做好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统一将7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其他医疗救助对象(地方拓展对象)以及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困难保障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比普通参保患者降低50%,各报销段报销比例提高5到10个百分点,促进困难群众受益。
三是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推动原新农合儿童先心病等22类重大疾病保障向按病种付费和大病保险平稳过渡。贯彻落实《国家药品目录》(2017年版),将国家谈判的36个药品纳入药品目录乙类管理,合理确定支付比例,提高用药可及性,减轻肿瘤等重大疾病患者个人医药费用支出。
四是贯彻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5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系统推进总额控制下的按人头、按床日、按病种等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实施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严格控制目录外药品和医用材料的使用,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