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和报销比例

养老保险2018-06-30王华老师

一直以来,得了大病看病难一直是困扰群众的最大因素。据江苏镇江社保局最新消息称,2016年江苏镇江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15000元,超过以上的医疗费用,大病医疗保险分段累计按比例支付。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以内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5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60%;10万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70%。

2016年江苏镇江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和报销比例:

根据规定,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合规医疗费用),个人先负担的医疗费起付标准为15000元,超过以上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分段累计按比例支付。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以内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5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60%;10万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70%。

2016年江苏镇江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手续、地点:

市社保支付中心提醒符合报销规定的参保人,请尽快携带参保人和代办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银行卡、门诊病历、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就诊医疗发票或已报销医疗费用的分割单(结算单)和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尽快办理报销手续。办理地点:市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参保人员:镇江人社综合服务大厅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窗口(镇江市运河路100号苏南人力资源市场一楼);丹徒区参保人员:丹徒区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丹徒区谷阳大道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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