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病报销政策报销范围和比例 山东大病补贴政策(3)

惠民政策2018-06-26三水老师

“贫困人员中,因病致贫返贫占了大半。一旦患上重病,1.2万元的起付线也是笔不小的支出。”张庆国表示。

从2016年开始,山东医保政策向贫困人口倾斜,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并经当地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等渠道予以资助。对个人来说,相当于免费纳入基本医保、大病医保。

2016年8月,山东扶贫开发工作办、人社厅和财政厅联合发文,明确提出农村贫困人口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从12000元降为6000元,医疗费用每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50万元的补偿。

在此基础上,青岛又将医保改革向纵深推进。今年1月1日开始,青岛在基本医保和大病医保的基础上,率先推出了以特药特材为特色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帮老百姓分担重特大疾病、灾难性疾病和罕见病动辄数十万元的药物费用。目前,特药特材扩展到了41种,引入谈判机制后,价格降幅最高能达到70%。该制度已全面覆盖810万参保居民。参保人按规定使用特药特材发生的医疗费用,按80%的比例报销,不设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年度内范围外医疗费用累计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统一按70%的比例报销,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20万元。

在不新增财政和个人负担的前提下,青岛通过调整医保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筹资规模由每年2.7亿元增加到每年5.5亿元左右,同时从历年统筹结余基金中一次性划转30亿元,专项用于补充医保储备金,基金运行的可持续性大大增强。

今年前5个月,青岛全民补充医保资金支出1.5亿余元,34328人(67852人次)享受到相关保障待遇。张庆国表示:“山东的大病医保在推进过程中,以制度建设阻断因病致贫返贫的道路,给了老百姓持续稳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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