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低保困难户申请条件标准及补助相关政策(2)

惠民政策2018-06-26王新老师

确定特困人员

救助供养资格认定条件

《实施办法》分十一章三十五条,明确了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责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资格条件、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自理能力评估、救助供养内容、救助供养标准、救助供养形式、救助供养资金筹集管理、档案及信息化建设、供养服务机构管理、保障要求、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实施办法》落实了国家、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统筹要求,以“三无”作为特困人员的认定依据。《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可依法申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和第九条分别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如何认定做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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