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低保困难户申请条件标准及补助相关政策

惠民政策2018-06-26三水老师

低保的保障范围为家庭成员上一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困难家庭。民政部门在确定保障对象时,将重点保障六类对象:

一是主要劳动力残疾或长期患病的困难家庭;

二是无力保证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家庭;

三是收养或领养孤儿的困难家庭;

四是赡养人无赡养能力且单独居住的老人;

五是困自然灾害导致困难的家庭;

六是因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

葫芦岛市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1、 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居民;

2、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00元/年);

3、对符合条件的“三无对象”实行全额救助,对有一定收入的贫困对象实行差额救助。

葫芦岛市农村低保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应当以户主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申请农村低保保障待遇申请书;

(二)户口簿、户主及其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

(四)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或赡养(抚养、抚养)协议等有关法律证明;

(五)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土地(山林、水塘、厂矿)承包或者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由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农业收入证明;

(七)其他必需的有关证明。 民政部门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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