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低保困难户申请条件标准及补助相关政策

惠民政策2018-06-21李一老师

2018年内蒙古低保标准及申请条件一览

记者23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获悉,今年内蒙古稳步提高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乡低保保障平均标准分别达到月人均647元和年人均5547元,分别比2017年增长56元和696元,增幅达9.5%和14.3%。

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厅长邓月楼介绍,内蒙古各旗县将在提高低保保障标准的同时,同步提高人均补助水平,并确保在5月底前按照新的标准将资金补发到位。对于低保对象中的未成年人、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各旗县将按照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30%的比例提高补助水平。

内蒙古将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分类分档实施,确保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自负合规费用医疗救助比例不低于70%,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救助对象个人自负合规费用医疗救助比例不低于50%。

据了解,对于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贫困人口,内蒙古将综合实施保障性扶贫政策,确保病有所医、残有所助、生活有兜底。

申请资格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

第四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第五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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