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月1日起,阳泉市城市低保对象中的特困人员将享受城市特困人员的生活标准和护理标准,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分散供养对象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照料标准分别为每月60元、120元、180元,集中供养对象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照料标准分别为每月170元、425元、850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省民政厅关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救助供养标准等相关政策,我市出台了一系列供养救助政策,全面建立了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机制,积极落实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多项社会救助制度,搭建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救助平台,构筑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低保网上审批、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三位一体的社会救助网络,逐步形成了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灾民救助制度为基础,以教育、医疗、住房、就业、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为补充的多方位的社会救助体系,形成“政府统筹、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新格局。
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近年来,我市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不断提高,低保制度的惠及面不断扩大,上级转移支付的救助资金总量逐年增加,城乡低保的申请、审核、审批、评议、公示,以及资金拨付、发放、监督等各环节的制度和程序不断完善。
其中,城市低保标准累计提标21次,达到每人每月487元;农村低保标准累计提标14次,达到每人每月308元。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城市低保对象共16963户,34228人,全市累计发放城市低保救助金10794.8452万元。截至今年三季度,全市农村低保对象共23332户,41065人,全市累计发放农村低保救助金8489.8417万元。
不断完善医疗救助政策
我市出台了《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的意见》,进一步增强医疗救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出台了《关于开展阳泉市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的通知》,将符合24种大病救治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同时继续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截至今年三季度,医疗住院救助4035人次,发放救助金1338.18万元;门诊救助211人次,发放救助金49.27万元;资助参加医疗保险55195人,支出627.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