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低保困难户申请条件标准及补助相关政策(2)

惠民政策2018-06-21王新老师

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

我市下发了《关于印发<阳泉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对实施主体、救助标准、操作程序、资金来源等做了明确规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对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救助标准和方式以及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进行了进一步的健全完善,使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截至今年三季度,全市临时救助对5863户家庭实施救助,救助金额为874.1万元。

积极推进特困救助工作

我市建立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动态调整和自然增长机制,按照不低于各县(市、区)上年度村民平均生活消费水平,8次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对象补助标准。农村特困分散供养对象补助标准从最初的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至5400元,集中供养对象补助标准从最初的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至7900元;出台了《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阳泉市民政局、阳泉市财政局关于制定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全面建立了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机制,自2018年1月1日起,将城市低保对象中的特困人员正式剥离出来,享受城市特困人员的生活标准和护理标准,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分散供养对象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照料标准分别为每月60元、120元、180元;集中供养对象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照料标准分别为每月170元、425元、850元。截至今年三季度,全市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共6574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943人,累计支出1976.81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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