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3日,沧州市召开阳光政务新闻发布会,会上透露,今年,沧州市将开展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工程,将符合低保和特困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实现应救尽救、应退尽退;将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不低于7440元/人/年和4200元/人/年,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并全面建立低保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系统。
救助工程开展过程中,沧州市将深入开展农村低保精准认定精准核查,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同时,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及时准确发放救助资金,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落实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加强对失能、半失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日常生活的照料服务工作,及时发放照料护理补助资金。此外,规范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管理,统筹用好中央、省级和市级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加快推进家庭收入核对机制建设,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申请条件:
1.农村低保自然是需要当地的农业户籍,当然还要当地常住。
2.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认定一般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3、现在出现户籍迁出但尚在校就读的学生的情况,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应当计入的家庭成员,纳入共同生活家庭人口计算。
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2、为了清除哪些好吃懒做的人钻空子,申请低保需要残联颁发的伤残证、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确实由于真实的原因致贫。
3、村委会收到申请后,初审通过,展开民主评议,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并将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4、经过乡镇哟有关部门为的认定,符合领取低保的条件将依法发放贫困保障金。
这几类人不能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