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低保困难户申请条件标准及补助相关政策

惠民政策2018-06-19李一老师

低保救助标准不再一刀切,北京市“低保分类救助制度”昨天出台。“屋漏偏逢连阴雨”的低保家庭可上浮救助标准。北京市民政局昨天表示:今后将合理区分低保家庭的困难情况,综合考虑年龄、身体状况、家庭结构和困难程度等因素,对特殊困难群体加大救助力度。

“收入核减”降低门槛

《关于规范和统筹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救助制度的通知》昨天发布,首次提出“收入核减”分类救助方式,也就是说,根据申请家庭的困难情况,在对其收入作适当“核减”后再计算家庭月人均收入。

比如,家庭中如有罹患重大疾病或重度残疾人的,在申请低保时,家庭收入按低保标准的100%进行收入核减。单亲家庭中,法定抚养人单独抚养16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或16周岁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家庭收入按低保标准的100%进行收入核减。上述这两类家庭中,法定抚养人达到60周岁的,家庭收入还可按低保标准的50%再次进行核减。换句话说,很多以前达不到低保标准的重病、重残、单亲、老残等困难家庭,在“收入核减”后,将迈入低保门槛,享受低保补助。本市享受低保政策的市民人数也有望扩大。

“救助渐退”鼓励就业

此外,政策鼓励低保人员积极就业,首次提出“救助渐退”政策。对于实现就业的低保申请人和低保人员,可扣除必要的就业奖励后再计算家庭月人均收入。城乡低保人员就业且主动申报后,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可享受6个月的“救助渐退”——前三个月按其家庭原享受低保金100%发放,后三个月按50%发放。

但是,“通知”也明确提出,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人员不享受救助标准上浮政策。新政策自2015年1月起实施。首席记者 崔红

微记录

6类低保救助标准上浮

●没有住进福利院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按低保标准的40%上浮救助标准,按月发放生活费;

●罹患重大疾病人员,按35%上浮救助标准;

●享受低保或生活困难补助的重度残疾人,按30%上浮救助标准;

●民政部门管理的因公致残返城知青、精减退职人员、原国民党人员、生活困难的“老归侨”等传统民政救济对象,按25%上浮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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