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最新粮食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相关规定(2)

惠民政策2018-06-12才子老师

3.农机作业补贴政策

浙江省从2007年开始实行水稻机械化作业环节补贴。2012年,对本省应用水稻机械化插秧、油菜机械化收获作业以及接受具有一定规模(服务面积达500亩以上)的植保、粮食、农机等合作社病虫害统防统治的农民,分别给予每亩40元的补贴,省财政与欠发达地区按六四比例分担,与其他地区按四六比例分担。通过政策实施,促进了农机、植保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能力。2011年,水稻机插面积达224.4万亩,比上年增加16.3%。新增植保合作社等专业化服务组织241家,水稻统防统治面积281万亩,比上年增加17.3%,病虫专业化防控比例增4.2个百分点,达21.5%。

4.粮食政策性保险政策

浙江省从2009年开始试点开展粮食政策性保险,目前在水稻政策性保险基础上,开展小麦、大麦政策性保险的保费补贴。

5.畜禽养殖补贴政策

主要包括:

(1)生猪良种补贴政策。中央和省继续对生猪良种场建设和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生猪人工授精实行补贴政策。有近30个县(市)约70万头母猪纳入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两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10元测算,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40元。

(2)后备母牛补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104号)规定,对奶牛养殖场(户)自繁自养,按规定落实免疫措施和登记编号,经监测奶牛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呈阴性的优质后备母牛,由财政按每头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欠发达地区由省财政承担80%、地方财政承担20%;其他地区由省财政承担20%、地方财政承担80%。

(3)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2〕49号),对全省所有饲养能繁母猪(纳入补贴范围的能繁母猪指产过一胎仔猪且能继续繁殖仔猪的母猪)的场(户),包括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种猪场和散养户,按每头能繁母猪补贴100元的标准,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欠发达地区由省财政承担80%、地方财政承担20%;其他地区由省财政承担20%、地方财政承担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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