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最新粮食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相关规定(2)

惠民政策2018-06-12李一老师

(一)贴息。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及时将种粮大户基础信息提供给农信社,各级农信社根据省农信社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贷支持种粮大户的通知》(鲁农信联办〔2012〕375号)要求,建立种粮大户信贷档案,优先做好授信与贷款发放工作。财政部门根据经农业等部门审核后的贷款额及相关信息给予贴息,补贴资金可直接拨付至农信社。

(二)以奖代补。各市财政、农业部门要根据种粮大户提报的相关资料和凭证,严格审核投资额,原则上按投资额的20%-60%,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其他事项

(一)各市要严格按照“先干后奖、不干不奖”原则及确定的限额,组织实施补贴工作,并切实加快工作节奏,确保12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落实到种粮大户或项目。

(二)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种粮大户资质、种粮面积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种粮大户档案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掌握种粮大户名单变动及粮食种植意向、播种面积、单产、总产及粮食销售等情况,定期收集、整理、分析、上报相关资料。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监管力度,确保种粮大户补贴资金使用和管理公正、公开、透明。执行中如发现问题,可将补贴资金暂存县级财政专户并由市向省报告。

(四)各级农信社要进一步扩大对种粮大户贷款规模,加强监管与业务指导,确保贷款切实用于种粮大户经营与发展。同时,积极探索解决种粮大户抵质押物缺乏、贷款担保难等问题。

(五)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财政、农业、粮食、农信社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扎实做好种粮大户补贴试点工作。省将适时组织开展种粮大户补贴专项检查,对发现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山东种粮大户优惠补贴最新消息:

一、2016年山东粮食经营补贴资金重点向50~200亩种粮大户倾斜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联播》报道,从山东省种植业结构调整现场会上获悉,2016年山东将搭建粮食高产创建平台和高效特色农业发展两大平台,引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重点向50~200亩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整合中央和省级现代农业资金、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补助等多项资金,着力提高标准化、集约化水平。

二、2015年山东省对种粮大户和种粮家庭农场进行补贴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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