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五险一金最低标准及缴费系数调整新方案(2)

惠民政策2018-06-02李一老师

补充医疗保险方面

每人每月13元

其中单位8元、个人5元;

生育保险为0.5%,由单位缴纳;

工伤保险方面

一类行业为0.2%

二类行业为0.4%

三至八类行业为0.5%

全部由单位缴纳

   《通知》指出: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所属全部职工办理参加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含补充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如实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时全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瞒报、漏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人数,或者以发放补贴、签订协议等形式拒不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

   此外,2017社保年度职工社会保险费从7月16日起正常申报征收,符合梅市府〔2016〕8号文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不按本通知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按本通知规定参加其他险种。本社保年度内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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