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生育保险条例关于生育津贴领取流程和标准规定

惠民政策2018-08-28三水老师

报销标准

生育医疗费用

(1)产前检查:所有医院3补贴标准均为300元;

(2)顺产或7个月以上(含7个月)引产:一级医院补贴标准为1200元,二级医院补贴标准为1400元,三级医院补贴标准为1500元;

(3)难产(指产钳助产、胎吸):一级医院补贴标准为1700元,二级医院补贴标准为1900元,三级医院补贴标准为2000元;

(4)剖宫产:一级医院补贴标准为2200元,二级医院补贴标准为2800元,三级医院补贴标准为3300元;

(5)宫外孕:一级医院补贴标准为2200元,二级医院补贴标准为2800元,三级医院补贴标准为3300元;

(6)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住院):一级医院补贴标准为800元,二级医院补贴标准为900元,三级医院补贴标准为1000元;

(7)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所有医院3补贴标准均为200元;

(8)人工终止妊娠术(意外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所有医院补贴标准均为200元

以下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2)超出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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