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办法》第二十五条分娩住院期间因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及剖宫产手术附带子宫肌瘤、阑尾切除等手术时的医疗费用,超过上述相应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生育保险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
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在手术或住院期间因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及附带子宫肌瘤等手术时的医疗费用,超过上述相应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生育保险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
13.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市统一编制预算,统一组织实施。市、各县(市)、通州区已经编制的2018年度生育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其汇总数作为市生育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由市统一组织实施。涉及2018年度基金预算调整、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由市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