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后工资的确定
(1)军队平部转业分配到政府机关的职务工资按照本人原军队职务(技术等级)工资80%的数额就近套入机关相应职务的工资档次(达到或超过半个档差的套入上一档次,低于半个档差的套入下一档次),但套入后的职务工资档次最多不超过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的4个档次,超过
部分不予保留。凡低于机关对应职务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均套入最低职务工资档次;达到或超过机关对应职务最高职务工资档次的,均套入最高职务工资档次,高出部分不予保留。级别工资,根据本人原在军队职务和军龄(含曾在地方工作的时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的有关规定确定。基础、工龄工资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3]7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军队转业干部分配到事业单位的。
固定部分,按照分配到机关的同等条件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之和)70%的数额,就近就高套入所在单位对应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或职员工资档次。
津贴部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3)军队专业干部分配到企业单位的。
按照本人原在军队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军衔(文职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四项之和80%的数额,就近就高套入所在企业相当职务的工资标准(不含奖金和各种补贴)。军队转业干部的津贴、补贴、奖金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上述规定适用于l993年10月1日以后批准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军队干部。
附:如何计算军队干部转业费
转业费是军队对军队干部退出现役时的一种补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标准如下:
转业干部按下列标准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和安家补助费。{2017三期士官退伍费}.
1、生活补助费:师级和技术6级以下干部,军龄8至9周年的,发给3个月的本人工资,以后军龄每满一年增发1个月的本人工资,军龄不满一年的,按满周年标准发给,但最高不得超过16个月的本人原工资。连续军龄不满8年的干部和执行地方工资标准的干部转业时只发给安家补助费,不发给生活补助费。二次入伍的干部,第一次入伍的军龄不计发生活补助费。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按军龄计发生活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