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财政局获悉,天津日前出台文件,针对广大乡村医生面临的各种困难,财政部门建立起保障机制,改善他们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据介绍,目前天津市有乡村卫生室2500余所,在岗乡村医生6000余人,大多数是“半农半医”的农村医疗服务人员,在维护广大农村居民健康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医改的深入推进,乡村医生队伍遇到年龄偏大、社会保障跟不上、医药卫生场所陈旧等突出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天津市财政局会同其他部门建立完善了乡村医生和乡村卫生室保障机制。其中包括,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项目发放补助经费,将乡村医生纳入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乡村医生可根据个人缴费能力和参保意愿,按规定自行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下一步天津市区两级财政还将整合资金,加大乡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扶持力度,把乡村医疗卫生事业与“美丽乡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相结合,确保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改进乡村医生服务模式,探索推进契约式服务,各县(市、区)要选择1个~2个乡镇从1月1日起开展试点;到2025年,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实现紧密型乡(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全面开展家庭医生契约式服务,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享有均等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意见》明确,立足基层实际,探索开展乡村医生与农村居民签约服务。由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含全科医生)与农村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服务收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由各市根据当地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签约人群结构以及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承受能力、管理方式等因素确定。未签约的农村居民接受基本医疗服务时,按规定收取一般诊疗费。
《意见》要求,建立乡村全科医生队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在现行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政策,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在岗乡村医生按照国家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统一安排,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者按照规定发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到2025年,全省80%的乡村医生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