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老年人保健、长寿补助可以采取银行代发方式发放。村(社区)老年协会应派人协助做好本村、社区的保健、长寿补助的发放工作。
(五)为确保保健、长寿补助金按时足额发放到老年人手中,保证此项工作公开、公正、透明的运行,县(市、区)乡(镇、街道)老龄工作部门应定期对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接受纪检检查机关、审计、财政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虚假冒领或截流挪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轻者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由责任人追回所损失的资金。
五、补助资金的管理
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对保健、长寿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保健补助”和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长寿补助”,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民生、落实民利、维护民权的重要举措。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切实把惠及高龄老年人的这一民心工程办实办好。同时,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县(市、区)老龄委办公室要安排专人负责发放工作,严格按照准确、公正、高效、快捷的要求,认真做好80周岁以上和10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身份登记、年龄等核实工作,切实做到不漏不重。
(三)享受保健、长寿补助金的高龄老年人,各地不得取消或降低其应享受的城乡低保及农村“五保”供养等待遇。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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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0日,“启航十三五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系列新闻发布会”第5场“共享幸福篇”在昆明举行。云南省民政厅副厅长王建新介绍,“十三五”期间,云南将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省社会养老床位数达21万张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以上。
“十三五”期间,云南将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省社会养老床位数达21万张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以上。
其次,要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落实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经费、健全惠老优待和服务补贴制度,调动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实体和参与为老服务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