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者,规定赡养人在政府发放高龄津贴的基础上支付同等比例的赡养费,有利于保障高龄老人逐年提高的养老需要。海南省近年经济发展较快,地方政府应当每月发给每名高龄老人平均津贴200元,以此为基数,规定高龄老人每月同比还应有保障地从赡养人处获得200元的赡养费,即每名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每月至少可以获得元的津贴和赡养费;这一规定措施,将有效地强制赡养人真实履行赡养义务,把低于这一标准支付赡养费的现象杜绝在法律框架之外。同时,按照目前政府发放高龄老人的津贴标准,不会对赡养人的经济生活造成实质降幅影响;赡养人确有困难的,按照困难情况据实执行或者经批准后免交。但交纳与免交情况,应如实计入个人互联网+监督平台并予以公布。
最后,规定赡养人在政府发放高龄津贴的基础上支付同等比例的赡养费,有利于赡养人和高龄老年人反向监督政府落实国家政策的情况,进而有利于促进落实国家各项老年人福利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除了政府应当发放80周岁以上老年人津贴以外,政府还应当在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等方面依法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支持与保障;赡养人在严格履行义务的前提下,将极大地激发其监督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落实老年人福利措施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形成解决老年问题的双向有效监督。四、可以有效减缓政府的养老资金筹措压力。以海南省每年需要支付至少3.6亿元的高龄津贴的标准,赡养人义务支付同等数额的高龄赡养费,实质上是减少了政府进一步扩大支付的需求。从社会正向效应方面也能获得较强的反应,有利于政府腾出精力与资金,用于其他养老福利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