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老年人补贴政策,山东省高龄津贴标准相关说明

惠民政策2018-10-15王新老师

2017年山东高龄津贴政策:

具有山东省户籍、年龄在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80-99周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贫困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

1、80至89周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

2、90至99周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

3、100周岁及以上,发给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高龄津贴:各省标准各不相同

记者从民政部获悉,北京、天津、河北等26个省份建立高龄津贴制度,补贴对象大多数是80岁以上的本地户籍老人。其中,贵州、西藏、海南等省份出台政策最早,均在2005年、2006年出台相关政策。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近日下发的《关于在全国省级层面建立老年人补贴制度情况的通报》显示,在26个省份中,天津给予该市百岁老人的津贴额度最高。按照规定,具有天津本市户籍、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浙江省出台政策较早,津贴标准也较低,该省在2011年制定相关标准,规定对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同时,每月给予不低于30元的高龄津贴。

另外,多数省份对100岁以上的老人都给予每月100元以上的高龄津贴。宁夏规定,90周岁以上城乡高龄津贴标准每人每月450元;其次是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上海、山东、海南、陕西,均规定给予100岁以上老人每月300元的津贴或营养费。

各地的规定中,补贴对象大多数是对80岁以上的本地户籍老人发放高龄津贴或营养费。

值得注意的是,高龄津贴门槛最低的省份为青海和陕西,均规定70岁以上的老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但同时津贴金额也相对较低。按照青海省的规定,凡具有青海省户籍,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领取高龄津贴,具体标准为70-79周岁,90元/月;陕西省规定,对70-7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保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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