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乡村医生待遇最新消息,重庆乡村医生补助新标准(2)

惠民政策2018-09-05王新老师

(三)审核认定程序

1.个人向原执业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交《重庆市离岗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个人申请进行初审。个人提出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初审名单进行复审,并在本乡镇(街道)和申请人原执业所在村(居委)同时张榜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公示结束后,由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

4.经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定。审定后,报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三、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离岗乡村医生,发放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其中,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用于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服务一年补助600元;医疗补贴为每服务一年每月补贴10元,按月发放。

四、参保及发放办法

(一)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

60周岁以下的,一次性定额补助全部计入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计缴费年限,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规定计息;从其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按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方法确定发放金额,并实行按月发放。

6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尚未参保的,根据一次性定额补助金额由本人选择适当的缴费档次参保;已参保但未选择缴费档次或原选择缴费档次较低的,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当缴费档次,以提高养老待遇。一次性定额补助用于参保缴费,不足时由本人补足,还有余额的发给本人。

(二)符合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

未参保的可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参保的继续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计发给本人。

(三)符合参加超龄人员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

未参保的可《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我市用人单位未参保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11〕272号)规定选择参加城镇超龄人员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用于参保缴费,不足时由本人补足,还有余额的发给本人;已参保的一次性定额补助计发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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