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督查内容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贯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
1.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情况。
2.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政策制订和落实情况。
3.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机制建立和补偿政策落实情况包括补偿渠道、标准、经费拨付方式与实际收入水平。
4.村卫生室建设和运行情况,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以及水电、网络等运行情况。
5.乡村医生素质提高和队伍结构优化情况,包括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后备人才培养、在岗培训等情况。
6.乡村一体化管理、将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管理等相关情况。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要求的“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主要包括:
1.已制定出台的相关政策,以及开展该项工作的县(市、区)数量。
2.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人数。
3.政府支持乡村医生参保的缴费额度或比例
4.其他相关情况。
(三)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项目进展情况。主要包括:
1.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落实情况。
2.中西部地区村卫生室配备健康一体机情况。
三、督查方式和具体要求
(一)开展自查。
请各地根据上述督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并于2016年9月30曰前向我司提交书面自查报告,同时将自查报告电子版发至ncwsc2013@163.com。其中,第三项督査内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项目进展情况”我司4月巳发文部署,无最新进展的可不再报送相关材料。
(二)现场抽查。
我司将视各地自查情况于2016年第四季度到部分地区开展抽查(通知另发)。
联系人:基层司农卫处陈凯、刘利群
电话:010—62030667、62030833
传真:010—62030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