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补贴资金切块包干。省财政厅将依据省农业厅核实后的全省杂粮良种种植面积,将杂粮良种补贴资金切块下达各市,各市财政部门根据各县杂粮种植核实面积将补贴资金拨付各县,县级财政依据落实表及到户清册,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户,不足部分由当地市县财政解决,多余部分留作下年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核查种植面积。市、县级农业部门要按时完成补贴面积核查工作,并对辖区内杂粮良种补贴面积核实情况真实性负责。
(二)健全良种补贴档案。各县(市)农业行政部门要按照“乡镇有落实表、村有到户清册”的总体要求,建立杂粮良种补贴明细档案。乡级面积落实表一式两份,分别由乡镇农技站和县(市)农委保存。村级到户清册一式两份,用于行政公示和补贴资金发放时农民签字确认。
(三)按时上报工作总结。各级农业和财政部门要认真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将当年核查后的杂粮种植面积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资金到位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进行总结,并于2016年11月31日前,报省农业种子总站。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调配合。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杂粮良种补贴政策的落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县农委为该补贴资项目组织实施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杂粮良种补贴组织实施、种植面积核定、制定方案、技术服务等工作,对上报面积等真实性负责。
(二)强化公示。严格实行杂粮良种补贴村级公示制。各级财政、农业部门都要设立良种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资金管理。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切实按照省有关规定严格使用。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杂粮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应安排必要的杂粮良种补贴工作经费,确保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档案建立和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严禁挤占挪用省财政下拨的杂粮良种补贴资金。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市县农业部门要对良种补贴面积核实的真实性负责,财政部门要将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省农业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将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杂粮面积落实、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监督补贴资金及时足量发放杂粮种植户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