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负责人介绍,今年2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重点明确了特困人员供养内容,主要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生活照料、疾病治疗、丧葬事宜和住房、教育等方面的救助任务。根据辽宁省实际,省政府也将出台政策予以贯彻落实。目前,省民政部门正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调研工作,省有关部门也在积极制定相关政策,拟在今年下半年出台《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意见》,切实保障辽宁省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2016辽宁省低保新政策标准申请低保流程条件
《通知》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大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保税区、高新区、长兴岛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70元;金州新区、普兰店市(含普湾新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70元;普兰店市(不含普湾新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340元;金州新区和普湾新区的农村低保标准可维持现状,也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逐步实现与大连市低保标准的统一。大连市农村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620元;长兴岛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保税区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执行当地新的低保标准;其他地区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在统一执行当地新的农村低保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本次提标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体现了市委、市政府“民生优先”发展战略。市委、市政府把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困难群体保障标准纳入市政府重点民生工程项目,提出要“落实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困难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10%左右”。本次提标是我市自2008年以来,连续第七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净增290元,增幅达103.6%;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净增196元,增幅达136.1%。特别是“十二五”以来,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每年平均增幅都达到10%以上。本次城乡低保提标后,我市低保标准位居东北三辽宁省首位,全国副辽宁省级城市第七位。预计今年大连市低保资金投入将达到4.7亿元,比去年新增投入30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