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葫芦岛低保户补贴标准
近日从葫芦岛市民政局了解到,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根据辽宁省民政厅相关要求,葫芦岛市政府决定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兴城市、连山区、龙港区、南票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提高到每人每月380元;绥中县、建昌县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农村非农业提高到每人每月305元。农村低保标准,连山区、南票区、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提高到每人每年2316元;龙港区提高到每人每年2556元。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对于集中供养对象,龙港区提高到每人每年4300元,其他县(市)区提高到每人每年4100元;对于分散供养对象,龙港区提高到每人每年3100元,其他县(市)区提高到每人每年2900元。城乡低保边缘户标准,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上浮20%确定。
同时,各县(市)区在此次调增城乡低保标准中,将进一步做好动态管理工作,对自谋职业行业工资评估标准进行调整,认真核对由最低工资、离退休金、到期领取养老金等所致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按新标准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确定保障对象的进出和保障金的增减,确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并及时进行低保信息系统数据的更新完善,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及时全面完成保障标准调增工作。